2020年度岳阳市军用供应站部门决算b体育
日期:2023-09-21 21:09 | 人气:
b体育1、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5、负责为过往部队提供军供保障和中转休息服务,承担军供物资、器材采购任务,并在战时协助部队完成集结与疏散任务。
6、负责加强与铁路、交通、物资、卫生、公安、财政、通信、电力、供水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建立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2020年度收入402.8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68.72万元,下降53%。主要为优抚事业单位收入下降252.36万元。2020年支出总计402.8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86.72万元,下降25%,其中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下降143万元。主要原因军供站基本建设已经完成,省里下拨的资金相应减少。
本年收入合计2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0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446万元,下降155%(其中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收入下降252.36万元);其他收入8.68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8.11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348.88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258.82万元,下降45%。其中:基本支出248.98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15.58万元,下降5.88%,项目支出99.89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270.24万元,下降73%。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4.16万元,相比2019年下降437.97万元,下降61%(其中主要是优抚事业单位收入下降252.36万元)。2019年结余115.36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4.16万元,2020年结余53.95万元。主要原因军供站基本建设已经完成,省里下拨的资金相应减少。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2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9.5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减少100.3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减少142.2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57.53万元,占46%;商品服务支出127.29万元,占37%,个人家庭补助19.48万元,占5%,资本性支出39.98万元,占12%。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其中:
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工资福利支出157.5万元,年初预算为14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在职和退休人员发放了绩效考核奖和平安建设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3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商品服务支出127.29万元,年初预算为4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用及配置军供设施设备逐项增多。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9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1.75%对个人家庭补助19.4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奖励款和节假日的福利费在单位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资本性支出39.98万元,预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单位的基础建设和配套建设的改扩建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90万元,支出决算为7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42%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21万元,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57.5万元,占4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商品服务支出127.29万元,占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39.98万元,占12%,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b体育、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预算的8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8%,比上年相对减少了0.01万元,减少了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9万元,减少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出行和加油次数。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占1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减少和增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4人次,主要是来我单位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主要是单位军供任务购菜和为部队送餐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6.08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和委托业务费严格控制支出。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7万元,用于开展单位水电工的业务培训,人数2人。由于单位原水电工接近退休,需要培养新水电工开展工作,特送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每人培训费0.35万元,合计0.7万元。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注: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请分项列明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岳阳市军用供应站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单位业务用车。
1、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5、负责为过往部队提供军供保障和中转休息服务,承担军供物资、器材采购任务,并在战时协助部队完成集结与疏散任务。
6、负责加强与铁路、交通、物资、卫生、公安、财政、通信、电力、供水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建立军地联合保障机制。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